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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2007 年 1 月 19 日

房署寬敞戶政策評論

在近日有報導指出房署將於二月建議住於大面積單位但人數不足的住戶(寬敞戶)須遷出大單位。寬敞戶將獲重新編配較細的單位,但如果拒絕三次編配安 排,將會被房署終止租約。民主黨十分關注有關報導,民主黨已經約見房署官員商討寬敞戶政策,確保政策對長者影響性減至最低。本人對以上政策有兩點評論:

一 由於大部份寬敞戶個案屬於子女長大後離開長者家庭而形成,所以大部份寬敞戶屬於長者家庭.本人認為,房署在推行政策時要顧及長者家庭需要,房屋署應參考社會福利署對老人的恩恤政策,要原區安置長者,使長者不會失去社區支援.

二  房屋署曾推行疏導擠迫戶政策,一些曾經能夠調遷至較大家庭的五人家庭,由於子女成長成家立室關係,家庭人口會回落至4人,便會被納入寬敞戶類別.本人認 為,這些家庭不應納入寬敞戶政策中.由於這些家庭尚有二至三名年青人口,這些家庭具有很強的人口增長潛力,所以這些家庭在數年來便可以增多家庭成員;另一 方面,這些家庭接受了疏導擠迫戶政策安排只不過大約3年,現在因為短期家庭人口未有增加而被房署調遷至較小單位,這豈不是令擠迫戶打回原型?若果這些家庭 日後增多人口,難道又在以後又要以疏導擠迫戶政策調遷嗎?

在數年內,受惠於疏導擠迫戶政策,這一類家庭從小單位搬至大單位,再因為寬敞戶政策由大單位搬至小單位,最後由於家庭人口增多,再由小單位搬至大單位,從資源運用角度看,這絕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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